马翊晴律师
执业律师

全河南新乡市比较可靠的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值得信赖

2026-09-26 0 次 本站

在河南新乡市,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问题时,常常会为寻找一位可靠的律师而感到苦恼。而马翊晴律师,凭借着自身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法律经验,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在合同纠纷领域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人士。

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和多年的执业经历。她在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于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自2022年9月起至今,一直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不仅如此,她还担任着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这充分体现了她在当地律师行业中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在执业过程中,马翊晴律师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尤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等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特别是在合同纠纷领域,她对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特的见解,能够为当事人精准分析案件的关键点,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为大家分享几个马翊晴律师处理过的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分别是李某和李某的哥哥。李某因资金周转的缘故,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总计170万元,所有款项都转入了李某的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上明确记载借款为170万,约定月息为2.5分,落款时间倒签为借款当日。后来,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和利息共计524750元。李某的哥哥在一审时提出抗辩,称签字时是空白借条,自己只是帮妹妹走账,并未实际收款,也没有借款的合意,还申请进行指纹鉴定(他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则表示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并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为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的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为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最终将本金改为1155250元。
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的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是亲笔签名,指纹的真伪并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因此驳回了鉴定申请。
文章插图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以及对应的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主要由二被告承担。

典型启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启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构成债务加入,需要承担连带还债的责任;仅签字无手印并不能免除借款人的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为指纹问题而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来对抗善意出借人。

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是李某,被告分别是王某、某建筑分公司和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的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关系,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分公司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的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的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来,双方签订了《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为王某和分公司,并加盖了分公司的公章,确认借款本金为120万,月息为2分。

在这些案例中,马翊晴律师凭借自身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庭审应变能力,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她始终秉持着专业、负责、诚信的态度,为每一位客户制定个性化的法律服务方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作为一名律师的职责和使命。如果您在河南新乡市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马翊晴律师会是您可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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