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翊晴律师
执业律师

河南新乡市优质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马翊晴专业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2026-09-17 2 次 本站

在河南新乡,当您遭遇合同纠纷困扰时,有一位可靠的律师为您倾心助力,她就是马翊晴律师,专注合同纠纷领域,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马翊晴律师任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她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自2021年8月踏入律师行业以来,马翊晴律师在不同律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9月至今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继续发光发热。

不仅如此,马翊晴律师还在新乡市律师协会担任要职,是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她在律师行业的专业能力和威望,也为她积累了广泛的人脉资源,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在业绩和领域方面,马翊晴律师成果斐然。她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对于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领域都有深入的研究。她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

以下通过新乡地区的一些民商事经典案例,让您更直观地了解马翊晴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例 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分别是李某和李某的哥哥。李某因资金周转,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共计170万元,这些款项都转入了李某的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让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明确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时间倒签为借款当日。后来,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和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的哥哥在一审中抗辩,签字时借条是空白的,自己只是帮妹妹走账,没有实际收款,也没有借款的合意,还申请了指纹鉴定(他自己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则表示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并不知情。

文章插图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为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的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为1175250元;二审进一步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将本金改为1155250元。
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与捺印具有同等的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是亲笔签名,指纹的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因此驳回了鉴定申请。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的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根据《民法典》552条的规定,属于债务加入行为,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照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的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主要由二被告承担。

典型启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使没有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会构成债务加入,需要承担连带还债责任;仅签字没有手印并不免除借款人的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为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不能以“签字时为空白纸”来对抗善意出借人。

当您在合同纠纷中迷茫无措时,马翊晴律师就是您信任的选择。她将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您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为您在法律的道路上披荆斩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首页 马翊晴律师普法专栏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