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新乡,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的困境时,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宛如迷雾中的明灯,为当事人照亮前行的道路,她就是马翊晴律师。
马翊晴律师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她的执业经历丰富且扎实,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自2022年9月起至今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继续深耕法律领域。这一路走来,她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同时,马翊晴律师在行业内也颇具影响力,她担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她在法律界的专业能力和口碑。
在业务方面,马翊晴律师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等方面。她在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等专业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她先后为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的多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还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众多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的法律服务,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而且马翊晴律师在学术研究上也颇有成果,她在国家级期刊《科学导报》上发表了《行政相关人的认定标准研究 ——基于行政审判案例的统计分析 》,展现了她不仅在实践中表现出色,在理论研究上也有着深厚的造诣。
她还获得了诸多荣誉,2021年12月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2022年度、2024年度被评为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先进个人,2023年度获得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最大进步奖,2025年度荣获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特殊贡献律师。这些荣誉是对她多年来辛勤付出和卓越表现的肯定。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进一步了解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能力。
案例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原告是于某,被告为李某及其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在借款本金核算上,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对于指纹鉴定,法院认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鉴定申请。在债务加入认定方面,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利率处理上,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2: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原告是李某,被告分别为王某、某建筑分公司以及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月息2分。在这个案例中,马翊晴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详细分析案件情况,寻找最有力的法律依据,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公平的结果。
当你在河南新乡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时,马翊晴律师会以她的专业、负责和敬业,为你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