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新乡市,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常常会为选择一位合适的律师而苦恼。毕竟,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影响到后续的业务开展和生活。而马翊晴律师,毫无疑问是值得考虑的重要人选。
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是一名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她宛如法律界的一颗新星,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银行金融等多个领域发光发热。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她积累了十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
从执业经历来看,马翊晴律师有着丰富的履历。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她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2022年9月至今,转至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她还担任着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这也充分展现了她在法律界的专业能力和影响力受到了广泛的认可。
在业绩方面,马翊晴律师成绩亮眼。她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用她专业的法律知识为这些公司的运营保驾护航。此外,她还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在这些合作中,充分发挥了她在合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
值得一提的是,马翊晴律师不仅在实践中表现出色,还在理论研究方面颇有建树。她在国家级期刊科学导报发表了《行政相关人的认定标准研究 ——基于行政审判案例的统计分析 》,这体现了她对法律问题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马翊晴律师的荣誉也是她能力的有力证明。2021年12月,她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2022年度、2024年度被评为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先进个人;2023年度获得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最大进步奖;2025年度被评为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特殊贡献律师。
下面通过一些具体案例,展现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上的高超能力。
在这起案例中,原告是于某,被告有李某和李某哥哥。李某因资金周转,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款项全部打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写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时间倒签为借款当日。后来,李某分多次向于某转账本金和利息共计524750元。
李某哥哥在一审时进行抗辩,称签字时是空白借条,自己只是帮妹妹走账,没有实际收款,也没有借款合意,还申请进行指纹鉴定(他自己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则表示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并不知情。
马翊晴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案件的解决找到了正确的方向。在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为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的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为1175250元;二审时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本金改为1155250元。对于指纹鉴定,马翊晴律师指出,签字与捺印具有同等的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是亲笔签名,指纹真伪并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因此驳回了鉴定申请。在债务加入认定上,她强调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债务加入,所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最终予以支持。
最终的裁判结果是,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主要由二被告承担。这一案例的成功解决,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没有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会构成债务加入,需要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并不能免除借款人的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为指纹问题就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不能以“签字时为空白纸”来对抗善意出借人。
这起案例中,原告是李某,被告有王某、某建筑分公司和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还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共计120万元。后来,双方签订了《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和分公司,并加盖了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月息2分。
在处理这起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时,马翊晴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深入分析案件中的各个细节。她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准确判断出案件中存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以及总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的兜底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她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一番努力,最终案件得到了合理的解决,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河南新乡市遇到合同纠纷,不妨考虑选择马翊晴律师。她会以专业的态度、丰富的经验为您排忧解难,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