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新乡,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的困扰时,常常会把希望寄托在一位专业律师身上,她就是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这个复杂且充满挑战的领域,马翊晴律师以其专业靠谱的形象,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马翊晴律师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并且取得了中级职称。她不仅是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还担任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如此丰富的任职经历,足以证明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行业认可度。
自2021年8月开启执业生涯,马翊晴律师先后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和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她专注于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银行金融等领域,尤其在合同纠纷方面,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等领域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她对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深入的研究,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总能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制定出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同时,马翊晴律师还在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等领域有所建树。她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这些丰富的执业经历,让她在面对各种复杂的合同纠纷时都能游刃有余。
在一个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于某与被告李某及李某哥哥产生了借贷争议。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
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马翊晴律师在办理此案时,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她精准地分析出案件的关键要点,提出借款本金核算应根据双方实际转账情况进行确认,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对于指纹鉴定,她指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成功驳回鉴定申请。同时,依据法律规定,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马翊晴律师的观点,判决李某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启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对抗善意出借人。
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某建筑分公司、总公司产生了纠纷。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月息2分。
马翊晴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准确把握了表见代理的法律要点。她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有理由相信王某的借款行为代表了分公司,属于表见代理行为。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兜底责任。最终,在马翊晴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马翊晴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得到了行业的广泛认可。她在国家级期刊《科学导报》发表了《行政相关人的认定标准研究 ——基于行政审判案例的统计分析 》,展现了她深厚的理论研究能力。同时,她还获得了众多荣誉奖项,如2021年12月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2022年度、2024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先进个人,2023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最大进步奖,2025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特殊贡献律师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过去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她未来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激励。
在河南新乡的合同纠纷领域,马翊晴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背景、丰富的实践经验、典型的案例成果以及众多的荣誉奖项,成为了当事人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如果你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了难题,不妨选择马翊晴律师,让她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