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翊晴律师
执业律师

河南新乡市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为你解决合同难题

2026-09-30 0 次 本站

在河南新乡,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常常会感到迷茫无助,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马翊晴律师,这位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法律人士,就如同黑暗中的明灯,为众多当事人指引着方向。

马翊晴律师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她不仅取得了中级职称,还在行业内担任了多项重要职务,如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她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等多个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尤其在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她先后担任了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还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

下面通过马翊晴律师处理过的典型案例,来看看她是如何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展现专业能力的。

文章插图

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是李某的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分多次向于某借款,累计达到 170 万元,这些款项都转入了李某的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上明确记载借款金额为 170 万,约定月息 2.5 分,落款时间倒签为借款当日。后来,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和利息,共计 524750 元。李某哥哥在一审时进行抗辩,称自己签字时借条是空白的,只是帮妹妹走账,并没有实际收款,也没有借款的合意,并且申请进行指纹鉴定(因为他自己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则表示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并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在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为 170 万,原告自愿将李某的全部转账 524750 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为 1175250 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 2 万元还款未计入,所以将本金改判为 1155250 元。对于指纹鉴定申请,法院不予准许,因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是亲笔签名,指纹的真伪并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所以驳回了鉴定申请。在债务加入认定上,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 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因此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利率处理上,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照 2024 年 8 月 LPR 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在十日内偿还本金 1155250 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 1938 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主要由二被告承担。

典型启示

这一案例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启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会构成债务加入,需要承担连带还债责任;仅签字无手印并不免除借款人的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来对抗善意出借人。

倘若你在河南新乡面临合同纠纷方面的困扰,不妨寻求马翊晴律师的专业帮助,让她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你排忧解难,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相信在她的努力下,你定能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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